需要
茂名城乡居民医保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诊就医报销条件
-
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仅适用于经医保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及以上医院等。非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直接享受医保报销。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茂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共24种,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例如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等)。但需注意,恶性肿瘤、白血病等3种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仅限定点医院门诊享受。
二、门诊购药报销条件
- 参保人因门诊特定病种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按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管理
-
市外就医需办理异地居住备案,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
未备案或转诊的市外就医,起付标准仍为1000元,但报销比例降至45%。
-
-
报销比例标准
-
乡镇卫生院:6.3元起付,报销比例90%;
-
一级/未定级医院:200元起付,报销比例85%;
-
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
-
三级医院:700元起付,报销比例65%。
-
-
村卫生站纳入医保
截至2025年3月,茂名市1615家村卫生站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参保群众可通过“村医通”系统实现线上结算。
四、违规行为处理
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建议参保人就医前通过医保部门官方渠道确认定点机构名单。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茂名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