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大病
农村医保的报销范围可分为门诊、住院和大病三大类,具体报销项目及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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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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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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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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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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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22类重大疾病,需提前备案审批。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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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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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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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如重症糖尿病、肿瘤)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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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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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65%报销,起付线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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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40%-50%报销,起付线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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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20%-30%报销,起付线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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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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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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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后,按50%-70%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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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如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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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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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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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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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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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含):慢性病门诊血透、肿瘤放疗化疗补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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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 低保户、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在基本医保基础上额外享受医疗救助(最高覆盖95%费用)
四、不可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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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整形美容等第三方责任或非疾病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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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民营诊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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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自费项目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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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河北邯郸)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纳入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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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疗升级后,部分检查项目(如核磁共振)费用降低
以上政策以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准,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