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津贴政策,以下人群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一、主要保障对象
-
在职职工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暂不发放生育津贴。
-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失业期间怀孕生育的失业人员无需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可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
二、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需补缴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待遇享受时间 :从生育或手术当月开始计算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津贴按实际缴费月数比例发放,通常按月发放至子女出生或手术结束。
-
地区差异 :例如北京、四川等地已实现“免申即享”,而其他地区可能需提交材料审核。
三、不享受条件
-
未参保或缴费不足 :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未满12个月的职工无法享受。
-
离职或转岗 :生育后离职、转为灵活就业或按低费率参保的职工,需重新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生育成本,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参保以获取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