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职工医保需累计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这一规定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且缴费需满足连续性要求,补缴或缓缴期间待遇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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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15年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及1993年后至医保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若退休时未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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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挂钩:除缴费年限外,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55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未退休即使缴满15年仍无法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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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差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不设终身享受机制,需每年参保才能享受当年待遇,与职工医保的终身保障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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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影响:中断超过3个月可能需重新计算等待期,但补缴后可恢复待遇。长期中断可能影响退休时的累计年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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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困难人群(如低保对象)参保可获政府补贴,但终身享受条件仍遵循15年规定。
提示:建议提前规划缴费,避免临近退休时年限不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限同样计入累计,可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