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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大病统筹确实可以报销,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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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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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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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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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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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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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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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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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80%(或40%,根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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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60%(或30%,根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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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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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或住院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倍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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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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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病种与比例
部分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癌症等)可额外获得90%的报销比例。具体病种及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有所差异,例如湖南将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纳入70%报销范围,肺癌等12种大病也达70%报销。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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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费用由医院垫付新农合补偿部分,患者仅需支付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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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每年出院后,患者需向新农合管理部门提交医疗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和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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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和住院均设有起付线(如400元/年),超过部分才能报销;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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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参保人跨省就医可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补偿费用由医院垫付,出院后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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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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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门诊费用(特殊病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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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就医或自购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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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依据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以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政策为准,例如《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医保、新农合按国家标准执行。
新农合大病统筹通过门诊、住院及大病三档保障,覆盖大部分重大疾病,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