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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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同时满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或临时救助的受理条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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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中因重大疾病或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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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户因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暂时出现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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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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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条件
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材料。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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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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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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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材料 :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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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出院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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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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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改制职工需提供社保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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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需额外提供病历首页、自费治疗花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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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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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由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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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 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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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环节
- 审核通过后,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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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放
- 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通过银行发放救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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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 申请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及时提出,超过规定时效可能影响救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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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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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配合提供救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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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城管等部门发现困境人员可主动协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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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请限制
- 同一家庭或个人12个月内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五、其他渠道
若材料不齐备,乡镇人民政府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可通过社区核实身份后受理。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