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救助的补助金额根据保障对象和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保障标准
-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超过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倍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支付;
-
合规自付超过5万元的部分,再按5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
门诊统筹
- 年度支付限额300元,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二、职工医保大病救助
-
最高补偿额度
- 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支付,最高补偿15万元。
-
救助对象
- 包括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定群体。
三、其他专项救助
-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
22类重大疾病:住院/门诊自负费用超3000元按60%补助,超4万元按20%补助;
-
其他疾病:自负费用超2万元按60%补助,超4万元按20%补助;
-
年度封顶线10万元。
-
-
省直机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适用于省直单位职工,最高补助30万元,适用于电力、铁路等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注意事项
-
具体病种和起付线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
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可叠加使用,提高保障额度。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最新医保政策文件,实际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