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因病可申请以下救助措施,具体政策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
一、医疗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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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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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可享基本手术费、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20%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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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经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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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 因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15类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累计最高8万元。
二、门诊救助
-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门诊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比例补贴,年封顶线4000元。
三、重大疾病救助(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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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病种涵盖恶性肿瘤、艾滋病、重大器官移植等28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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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诊断书、入院通知书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相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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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救助
- 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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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时,可申请临时救助金。
五、申请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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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身份证、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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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一般需24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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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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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病种、救助额度等具体规定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当地政策,可联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