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保政策,关于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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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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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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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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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参保人员需在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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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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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 一次性补缴 所差年限,补缴后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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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断缴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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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计算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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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保费用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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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未实际缴费但应计入总年限的工作年限(如退休前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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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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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延缴 :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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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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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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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改革后 :宁波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25年,2021年7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原15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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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调整可能性 :医保政策可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市社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