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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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黄冈市外需提前办理转诊备案)就诊,门诊费用(含产前检查)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每年最高报销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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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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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或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60%,年最高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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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病”的参保居民,年最高报销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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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求
- 需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转诊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
执行全省统一目录的37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按病种设年支付限额)。
三、特药门诊报销
使用全省统一单独支付药品目录中的肿瘤用药等特殊药品,报销比例65%,同样不设起付线。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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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就医发票、用药明细等材料,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门诊费用需到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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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机制
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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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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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支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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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均设年支付限额,超过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黄冈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