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医保政策,医保统筹的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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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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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累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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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个人自付500元后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如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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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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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为累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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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为累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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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通常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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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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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和个人医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常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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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了解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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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厦门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