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明确覆盖门诊费用,只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且个人自付累计超1.5万元的部分,即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无需区分住院或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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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与条件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含门诊)均可纳入,重点看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万元后,超出部分可申请扣除,最高限额8万元。 -
门诊费用的特殊性
传统观念中大病常与住院挂钩,但政策实际以费用负担为核心。例如定期门诊拿药、保守治疗等长期支出,只要符合医保范围且自付达标,同样适用扣除。 -
家庭共享扣除
纳税人可自行或由配偶申报扣除,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申报,灵活分担家庭医疗负担。
提示:医疗电子票据是申报凭证的关键,需确保票据中“个人自付”金额清晰可查,及时留存以备汇算清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