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并开具参保凭证,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关系划转。 该流程需注意户籍变动时间与集中缴费期衔接,且转出后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缴费。
- 办理条件与材料:需持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至原参保地申请停保并开具《参保凭证》,若存在欠费需补缴。新参保地需出具《联系函》并审核转移资格,跨制度转移(如职工转居民)需额外满足转入地参保条件。
- 关键流程节点: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终止关系并划转个账余额,生成《信息表》同步至转入地;转入地5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接续,个账到账后计入新账户。
- 时效与衔接:居民医保原则上当年不办转入,需在转入地次年集中缴费期参保后申请转移。转移期间医疗待遇可能中断,建议提前咨询两地经办机构。
提示:线上渠道(如“粤省事”小程序)可预打印参保凭证,但需3个月内完成转入手续。若转移失败,需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或联系经办机构更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