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离职、移居等
关于医保注销的情况说明,综合不同参保类型和注销原因,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保人个人注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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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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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单位填写的《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及《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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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需结清,旧卡由社保机构收回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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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或宣告死亡
- 提供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或家属身份证、丧葬费用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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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定居
- 提供定居证明或护照原件及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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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
- 按法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社保账户自动终止。
二、单位注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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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运营
- 单位需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向社保机构提交注销申请,提供《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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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离职且无其他参保人
- 离职人员需办理退保手续,单位提供《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及离职证明。
三、其他注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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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或待遇享受冲突
- 需先终止当前参保关系,再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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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物理损坏或信息错误
- 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损坏证明到社保机构申请注销。
四、注销流程(以个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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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死亡证明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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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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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旧卡被收回并销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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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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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大额医疗费用结清,建议保留好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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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注销条件略有不同,需根据参保类型准备相应材料。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操作请以当地社保机构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