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产生育津贴所需材料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主要分为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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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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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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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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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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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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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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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票或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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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首页、医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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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补充材料(视具体情况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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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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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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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单位计生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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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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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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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单位每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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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接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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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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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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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需在流产或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产后3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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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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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如宁波、青岛等地有明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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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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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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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清单综合了各地政策要求,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