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社保缴费政策,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5300元时,每月扣除金额如下:
一、缴费基数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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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沈阳市社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工资高于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
- 5300元处于60%-300%区间,因此按实际工资5300元申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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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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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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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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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0.5%,单位缴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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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和 生育保险 :通常由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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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月扣除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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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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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5300元 × 8% = 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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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5300元 × 16% = 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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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24元(个人) + 848元(单位) = 1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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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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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5300元 × 2% = 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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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5300元 × 8% = 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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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6元(个人) + 424元(单位) = 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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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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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5300元 × 0.5% = 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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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5300元 × 1.5% = 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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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5元(个人) + 79.5元(单位) = 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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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三、总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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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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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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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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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424元 + 106元 + 26.5元 = 556.5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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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沈阳市每年3月或7月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个人工资高于或低于基数比例时,调整后按新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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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项
若存在其他扣除项(如住房公积金),需从应发工资中进一步扣除。
以上计算基于当前政策,具体金额以实际缴费月份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