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焦作市农村户口职工医保(即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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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约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镇卫生院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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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报销比例约30%,需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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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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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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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按实际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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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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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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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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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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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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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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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部分医院(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较过去新农合的1500元有所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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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在职职工),7000元(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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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退休职工门诊支付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
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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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7%(含生育保险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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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焦作市医保政策文件及近年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