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未缴纳医保的行为具有处理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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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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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察,包括社保缴纳情况。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依法进行查处。
二、处理流程与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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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与投诉
若发现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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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 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 提交书面举报材料,附上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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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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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处罚
人社部门接到举报后,将进行调查核实。若确认存在未缴行为,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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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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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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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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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社保缴费纠纷通常有2年仲裁时效,建议尽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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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的凭证。
人社部门对未缴纳医保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