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兴安盟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为2655元、13273元,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3273元。若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3400元,其缴费基数将按以下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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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由于13400元超过2016年兴安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4.8元)的300%(即13424.4元),因此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34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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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基数
该职工的缴费基数将调整为13424.4元(即4474.8元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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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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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80%(即3579.84元)的参保职工,按3579.84元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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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60%(即2684.88元)的参保职工,按2684.88元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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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2016年兴安盟社保基数13400元对应的缴费基数为13424.4元,适用于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