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医保统筹支付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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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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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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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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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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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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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漳州地区外住院起付标准在本市基础上增加300元(如三级医院110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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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特殊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医疗机构):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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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如重性精神病、结核病):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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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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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三级医院90%-96%,二级医院93%-95%,一级医院95%-100%;退休人员比例略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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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0元/次,支付比例75%,年度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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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限部分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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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最新调整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一降至10元/次,支付比例75%,年度限额300元,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情况。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类型,结合自身医疗费用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及时关注医保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