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
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 ,虽然这段时间内没有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在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这些年份被视作已缴费。具体到时间节点,医保视同缴费政策的时间节点为 2005年3月31日 。只有在该日期之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年限,才能被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不同身份和单位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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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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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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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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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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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职工根据自身的工作单位性质和当地医保政策,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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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由于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