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实际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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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月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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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包括基础产假和奖励假。
二、产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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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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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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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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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 全省统一实施80天奖励假,但社保局不发放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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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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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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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98天(基础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80天(奖励假)= 20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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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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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难产增加30天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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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15-30天,4-7个月42天,满7个月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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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示例 :若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7000元,顺产女职工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7000 \div 30 \times 178 \approx 41,533$ 元。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生育津贴覆盖顺产98天、剖腹产128天,奖励假80天不纳入社保发放范围。
广东生育津贴 总天数 为 178天 (顺产)或 208天 (剖腹产),其中80天奖励假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