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及标准如下:
一、总天数说明
生育津贴的发放总天数为 178天 ,具体分为:
-
产前15天
-
产假158天 (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80天奖励假)
-
产后15天
总计 :15天 + 158天 + 15天 = 178天
二、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
- 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00元,顺产女职工产假178天,则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 7800 \div 30 \times 178 \approx 41,533 \text{元} $$
三、特殊情形调整
-
难产 :剖宫产等难产情况增加产假30天,总产假为128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
奖励假 :80天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四、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由 社保基金按月平均工资计发 ,直接发放至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中。需注意:
-
申领时间应在产后3个月内
-
单位需承担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其他说明
-
政策依据 :主要参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注意事项 :具体金额因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广东省生育津贴按178天发放,其中包含产前、产假及产后休息期,但奖励假需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