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
参保范围
覆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缴费标准
-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二、待遇享受条件
-
基本条件
-
女职工生育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
-
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
-
特殊情况
-
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后10个月内生育的职工,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不孕不育症患者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可获最高3000元医疗费用补助。
-
三、报销范围与标准
-
产前检查
- 固定报销500元,涵盖常规检查项目(如唐筛、超声等)。
-
分娩费用
-
顺产:定额报销2500元;
-
剖宫产:定额报销4000元;
-
难产:额外费用可报销(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
生育津贴
- 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
-
其他补贴
- 女职工生育第一孩且满24周岁的,享受30天晚育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孩的,男职工享7天护理假津贴。
四、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
材料要求 :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
待遇追溯 :参保人欠费未超过3个月的,可追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报销均需在昆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调整内容,确保与国家及云南省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