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方可终身享受,且实际缴费年限需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如养老保险过渡期工龄)。若退休时未达此标准,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男性30年、女性25年为全省统一标准,济南严格执行此政策。累计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如2005年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 补缴规则:退休时未达标者,可按退休当年全省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或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至年限。补缴后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视同缴费认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跨省转移的医保缴费年限(需符合政策)均可计入。
- 特殊情形处理: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标准一致,断缴不影响累计计算,但需在退休前补足。
提示:济南政策与山东省其他地市可能存在差异(如菏泽女性仅需20年),建议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个人缴费记录及补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