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办理大病救助的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主要负责部门
大病救助主要由 地方民政部门 负责,具体流程通常包括: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由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初审通过后,材料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由该部门最终审批并发放救助金。
二、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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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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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因患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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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通过医保报销。
三、所需材料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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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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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用药情况等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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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收入、财产等)。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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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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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审核 :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填写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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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批准 :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后批准发放救助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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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一般与医疗费用报销后自付部分挂钩,实行分段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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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救助比例和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