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
濮阳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职工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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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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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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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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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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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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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8周至12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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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8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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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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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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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自分娩次月起开始享受,参保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待遇可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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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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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1年以上不满3年,离职后24个月内再就业生育的,可按原标准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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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3年以上离职未就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原标准支付,但生育津贴不再享受。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18年濮阳市曾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由单位平均缴费工资改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2021年进一步细化了津贴天数计算规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3年官方文件及政策调整内容,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