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
江西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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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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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 6.8% (含生育保险费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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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人员(灵活就业等):个人缴费费率为 8.8% (含生育保险费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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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对比
- 2018年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0.5%~1% ,2020年统一调整至 0.6%~0.8% ,2024年南昌市等城市进一步降至 0.8%
二、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 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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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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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未参保单位由社保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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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例如南昌市2024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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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费率统一由两险种费率之和确定,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