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内蒙古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上限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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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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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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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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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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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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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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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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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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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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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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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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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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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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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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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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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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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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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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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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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60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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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生效时间 :调整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人员仍可享受旧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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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性质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封顶线,超过部分需自费;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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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