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福州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具体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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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申报时全体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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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正常生育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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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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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按市直属/区县级单位标准(如1200元/婴)或企业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市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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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每婴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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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福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2024年为7500元,则津贴为7500÷30×98=24500元。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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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顺产25%(如2024年9300元×25%)、难产或多胞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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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报销 :顺产3000-5000元、剖宫产5000-8000元(具体金额因医院等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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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助 :3个月以内流产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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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 :以职工生育时单位上年度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而非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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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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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2020年5月1日后实施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5月1日前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