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政策文件和实际应用情况:
一、核心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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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如诊查费、药品费)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及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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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购买
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药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含耗材)及消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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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支持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二、其他允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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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缴费
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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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限制外支出
除公共卫生费用外,不可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三、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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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途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美容整容(如减肥、整形手术)等非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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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继承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四、使用范围扩展(部分地区试点)
部分城市(如穆棱市)探索将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缴费,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政策,具体使用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