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材料需根据生育类型(顺产/流产)准备,具体如下: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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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需填写《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通过医保部门官网下载或到经办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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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清晰呈现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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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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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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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生育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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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医院出具的流产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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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 产检/分娩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住院)或门诊病历(门诊)。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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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金融社保卡
女职工需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用于接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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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
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及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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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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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医院剖宫产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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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服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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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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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需在生育后18个月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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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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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所有材料需与医保系统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审核不通过。
以上材料需提交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窗口,审核通过后津贴将直接打入社保账户。若材料不齐全,建议提前咨询单位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