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满12个月
嘉善县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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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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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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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子女 :若已生育过孩子且社保缴费满 12个月 ,后续生育可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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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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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时参保状态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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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产前检查费、生产费用等需通过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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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满足与普通职工相同条件,但计发基数可能按个人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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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 :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四、所需材料
申领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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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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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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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证》或街道开具的生育服务联系单)。
以上条件综合了社保缴纳时长、生育政策及参保状态,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