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和金额计算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
正常生育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
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30天,总128天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情况 :
-
不足4个月:15天
-
4个月以上:42天
-
总计 :正常生育最多9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最多128天,其他情况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
月平均工资 :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职工人数计算
-
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正常生育90天、难产128天等)
示例 :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顺产98天,则生育津贴为: $$ 9000 \div 30 \times 98 = 26133.33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累计缴费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
待遇终止条件 :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
-
与其他津贴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与医疗补助金合并为生育保险金发放
特别说明 :若生育津贴超过5个月,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