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卡支持跨市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省内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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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联网结算
浙江省医保系统已实现全省联网,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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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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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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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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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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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完成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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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住院凭证、费用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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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全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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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网结算
浙江医保卡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支持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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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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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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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医院要求 :就医地医院需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及特殊病种需按原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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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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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3日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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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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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1个月内提交费用明细等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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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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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处理 :
若遇急诊,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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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对接范围 :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但具体医院需提前确认是否开通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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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
以上政策基于2024年最新信息整理,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请以参保地医保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参保地医保官网、APP或线下医保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