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卡异地门诊能报销吗?
是的,浙江医保卡在异地门诊可以报销。自2018年9月起,浙江省与上海市开通了双向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目前,随着长三角异地就医的不断推进,浙江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已达到22105家,极大方便了群众异地就医。
报销政策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同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逐步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支持离休干部等特殊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支持省外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外配处方,待遇结算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 异地就医备案:在浙江省医保正常参保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选择所需的具体情形进行备案。
- 输入“前往城市”、备案“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完成后在线签署《备案承诺书》,提交即完成备案。
- 就医结算: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购药有关流程和规范。
- 报销申请:若因系统故障等原因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可凭自费医疗票据和就诊病历申请报销。
- 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我要报销”,选择所需的具体情形进行报销即可。
注意事项
- 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 报销材料:报销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通过以上政策和流程,浙江医保卡在异地门诊可以实现直接结算或事后报销,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