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浙江省医保卡在全省范围内是可以通用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全省通用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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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覆盖
浙江省医保已实现全省统一参保,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地级市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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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自2016年12月起,全省医保同城互认政策全面完成,11个设区市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二、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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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常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及异地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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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住院时需提交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及异地申请表,出院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申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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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及异地已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医院需先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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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及预防性疫苗费用,但不可用于异地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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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需跨统筹地区就业,医保关系可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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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未备案的异地急诊可先行垫付费用,后续通过异步结算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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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家属共同使用。
浙江省医保卡在全省通用基础上,通过备案和流程规范,支持异地就医报销,但需注意医疗机构资质及报销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