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慢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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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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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后,门诊费用按50%比例报销,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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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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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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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等23种门诊慢特病按季度限额管理,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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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支架术后等6个病种也按季度限额管理,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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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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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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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按低档缴费居民55%、高档缴费居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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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单一病种最高36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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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 :22种门诊慢特病按原标准执行,新增病种按季度限额管理且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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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门诊待遇 :住院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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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可直接结算,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政策依据
所有政策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具体执行以山西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不同城市及病种的具体政策,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