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重疾等25种
我国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但综合权威信息,主要覆盖以下25种重大疾病及特定情况:
一、核心保障病种(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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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含白血病、乳腺癌、肺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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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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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术 (如肝、肾、心脏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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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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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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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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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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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0-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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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先天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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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乳腺癌
二、其他重点覆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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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糖尿病、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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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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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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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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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通常需满足“大病门诊或住院”等条件,且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医保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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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额度 :各地对“大病”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如累计自付比例超过10%-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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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本医保衔接 :部分城市将大病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并实施
四、罕见病保障
近年来,渐冻症、戈谢病等罕见病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但覆盖范围有限,需结合地方补充政策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不同城市对病种、报销比例及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