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广东省内跨市就医可以使用医保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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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参保市以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凭医保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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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异地生育就医三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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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快速备案,操作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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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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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医后备案
出院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支持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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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备案的,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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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全省统一认定,无需重复就医市认定,待遇信息全省互认。
四、报销标准
执行参保市医保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生育保险待遇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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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使用材料方式备案的,可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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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参保人员跨市就医时减少垫付成本,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