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涉及时间范围、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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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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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前参保 :2002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需确认2002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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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后参保 :2004年6月1日前参保人员需确认200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补缴医保后延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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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自2014年9月30日前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2014年9月30日前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二、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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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 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的工作年限(需招工表当地劳动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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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在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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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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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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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下乡知识青年下乡期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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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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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退休工资审批表或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定表、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档案寄存手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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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审批表、失业证(失业人员)等。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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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通过医保网厅或医保经办服务点提交视同缴费年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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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确认
- 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数确认表》,单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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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证
- 提交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办理视同缴费年数确认,再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医保转退休手续。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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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如南宁市明确2004年1月为分界线,其他城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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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材料需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提交,逾期可能影响待遇计算。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