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医保再报销
退休职工大病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流程
-
基本医保报销
退休职工因病住院时,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住院床位费用(床铺费可报销60%)。
-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
条件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如1.8万元),且医疗费用属于同一种疾病。
-
材料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退休证等。
-
比例 :报销比例一般为90%,个人自付10%。
-
二、报销比例标准
-
工龄与报销比例 :
-
工龄不满15年:75%
-
15-21年:80%
-
21-30年:85%
-
30年以上:90%
-
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100%。
-
-
药品及检查报销比例 :
-
甲类药品:90%
-
乙类药品:75%
-
高精尖检查治疗:70%。
-
三、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退休后无需缴纳基本医保,但需按时缴纳大病保险费(2025年标准为180元/年)。
-
时间限制 :
-
门诊特定病(如肝硬化、白血病)需在每年5月、11月申请;
-
一般大病报销需在退休后1年内提出。
-
-
异地就医 :需先自费,出院后携带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直接结算。
-
材料准备 :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
四、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可获医保基金支付。
建议退休职工定期关注医保政策变化,及时办理待遇确认手续,并妥善保管就医凭证以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