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医保药店的条件需同时满足经营资质和医保协议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础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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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
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且需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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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与设施
- 营业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布局合理、设施齐全,配备冷藏、防潮等药品储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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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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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资质的药师,需注册地与药店一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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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费用管理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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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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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
遵守《药品管理法》,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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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供应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通过物价部门监督检查;需具备24小时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供应。
三、医保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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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对接
配备符合医保协议的技术系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上传就诊人员信息并支持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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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库
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基础数据库,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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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
经医保部门审核评估后,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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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部分地区要求正常经营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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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 :需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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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备药率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需达到60%以上。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药品管理文件等)→提交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包括现场考察)→签订协议→正式纳入医保体系。
(注: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