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稽留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需满足参保缴费、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具体津贴天数根据妊娠时长计算(如满3个月不满7个月可享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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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稽留流产属于流产范畴,明确划分不同妊娠阶段的津贴天数。例如: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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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职工所在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 合规性: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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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如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生育服务登记证等。
- 申请方式: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或线下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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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时效性:需在流产后12个月内申请,逾期可能影响领取。
- 材料真实性:虚假材料将导致申领失败并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完整以高效办理。生育津贴是职工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