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流产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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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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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妊娠月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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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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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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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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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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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计算结果高于职工实际工资,则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若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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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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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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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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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医院分娩:每人额外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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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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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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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按300元/次报销,7个月以上按400元/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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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报销,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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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流产:可报销产检及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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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出院结算后次月向社保中心申领,单位存在欠费需补缴后申领
以上标准综合了江苏省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