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给个人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该分录体现了企业代发生育津贴时,资金从企业账户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过程,属于薪酬支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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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依据
生育津贴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社保拨付的津贴款时,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发放给员工时,再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出,确保账务与资金流向一致。 -
代发情形的处理
若企业仅为代发机构(如社保直接拨款至企业账户),需在收到款项时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实际发放时转为:借:其他应付款——代收生育津贴,贷:银行存款。此时不涉及职工薪酬科目。 -
企业自行补贴的核算
若企业在生育津贴外额外支付补贴,需将补贴部分单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需注意与社保津贴区分核算。 -
个税处理要点
按照国家规定,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中无需计提个税,但需在薪酬明细表中单独列示津贴金额,避免与应税工资混淆。
生育津贴的会计处理需严格区分资金性质(企业承担或代发),确保科目使用准确。若津贴由社保机构直接支付给员工,企业则无需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