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素,具体如下:
一、参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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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1年以上 ,且缴费期间需连续、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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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
报销时单位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职工个人账户需正常记录缴费记录。
二、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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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
仅限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包括自然生育、流产、引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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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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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妊娠7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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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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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在生育津贴基础上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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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以支持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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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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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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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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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 婴儿出生/死亡/终止妊娠证明。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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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材料至社保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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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签发生育津贴或营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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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前12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通常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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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费用标准等因素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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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报销需通过单位或指定机构办理,个人无法直接申报。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2025年鄂尔多斯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