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万元
根据黄石市最新政策,合作医疗报销额度如下:
一、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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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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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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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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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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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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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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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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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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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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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根据2024年新政策,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的补偿6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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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封顶线
住院补偿最高达5万元。
三、特殊群体与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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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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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偿 :对重病、慢性病、肺结核、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患者纳入补偿范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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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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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在扣除起付线后,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0年统一调整及2024年最新标准,具体执行以黄石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