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烟台市社保政策调整,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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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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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院600元(较原800元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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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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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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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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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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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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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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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及以下部分85%,超过1万元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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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多次住院仅扣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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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1万元及以下部分90%,超过1万元部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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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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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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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600元(较原500元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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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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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未明确提及,但个人缴费标准为3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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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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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17种) :8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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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61种)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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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管理 :最多认定2种乙类病种,年度仅计1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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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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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就医管理 :普通门诊需在三级定点医院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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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5万元,居民医保未明确提及但个人缴费标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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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比例分别提高至75%
以上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2025年延续了部分调整。建议通过烟台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