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目录主要涵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具体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审定的内容为准,同时需经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报销范围明确划分了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支付边界,并规定了不予报销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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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内容
- 药品:西药、中成药及部分医院制剂,需符合北京市医保目录;中药饮片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可报销,但部分需个人先负担10%。
- 诊疗项目:住院治疗、急诊抢救留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 服务设施:普通病房床位费、基础护理费等基本医疗设施费用可报销,但特需服务(如VIP病房、空调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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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的情形
- 非定点机构就诊(急诊除外)、自费药品、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项目;
- 附加服务费用如陪护费、急救车费、医疗咨询费等均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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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与材料
需持医保IC卡、身份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通过定点医院或公费医疗办公室申请。学生及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以“保基本”为原则,严格按目录执行。建议参保人提前确认诊疗项目是否在目录内,避免自费负担。